2006年9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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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和省消协联合发布建议
旅行社对老人小孩不得加价
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吕律 沈潇

  本报讯  老人和孩子随旅行团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,旅行团要加收另外的额外团费,这是我省一些旅行社间约定俗成的“行规”。面对旅行社这样的做法,近日,中消协和省消协联合发布消息认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此“行规”涉嫌价格歧视和强制交易。同时,还反映出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相当严重的现实。
  2004年3月,温州消协接到徐先生投诉,反映他参加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组织的港澳游时,因年龄超过60岁而被加收了200元团费。2005年7月,省消协对杭州、宁波、温州9家规模大小不一的旅行社进行了暗访调查,发现老人、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当地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“行规”。因此,省消协当时就提出了公开批评,并建议旅行社积极整改。
  然而,今年9月,省消协再次对全省12家大小规模不一的旅行社进行暗访调查,发现这样的问题仍然没有转变,老人、小孩仍需普遍加价300~800元。
  为此,中消协和省消协联合发布建议: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,明令制止行业内对老人、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。旅游行业应加强自律,自觉遵守和维护商业道德。同时,消费者不要盲目或一味追求低价旅游线路,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、信誉较好的旅行社,避免落入低价陷阱。